互联网图片版权规则——雍熙告诉你

  • 作者: Frank
  • 最后更新:2026 年 03 月 1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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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几年网站行业图片侵权的事件屡见不鲜,无论是大的上市公司还是个人门户网站,都遇到过图片侵权的事情。

最为突出的是今年四月份的黑洞照片版权问题,视觉中国被顶上了风口浪尖,焦点就在【图片版权】上,但版权归属错综复杂,一不小心就会惹上官司。今天为小伙伴们准备了一组“硬货”,就是“知识共享”(CC协议)。

 “知识共享”是 Creative Commons 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通用译名,一般简称为 CC。不同版本的CC协议允许、限制的条件和内容各不相同。


1、署名(BY)

这是最宽松的协议版本。它可以简单表述为:只要在使用时署名,那么使用者可以对本创作进行转载、节选、混编、二次创作以及商业目的使用。


2、署名-非商业性使用 (BY-NC)

只要在使用、公开时进行署名,那么使用者可以对本创作进行转载、节选、混编、二次创作,但不得将本创作或由本创作衍生的创作运用于商业目的。


3、署名-禁止演绎 (BY-ND)

只要在使用、公开时进行署名,并且对创作不加任何改动,那么使用者可以使用本创作,包括将其运用于商业目的。


4、署名-非商业性使用-禁止演绎 (BY-NC-ND)

使用者可以对本创作进行转载,但不得对本创作进行修改,亦不得依据本创作进行再创作,不得将本创作运用于商业用途。这是最严格的协议文本。


5、署名-相同方式共享(BY-SA)

使用者可以对本创作进行转载、节选、混编、二次创作,可以将其运用于商业用途,唯须署名作者,并且采用本创作的内容必须同样采用本协议进行授权。


6、署名-非商业性使用-相同方式共享(BY-NC-SA)

使用者可以对本创作进行转载、节选、混编、二次创作,但不得运用于商业目的,且使用时须进行署名,采用本创作的内容必须同样采用本协议进行授权。


7、而CC0 是 CC 协议以外的一种新的版权声明协议

采用该协议即代表作者宣布放弃该创作的一切版权,该创作进入共有领域。公有领域是指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具有其所有权的知识财产。版权到期的作品,或者创作者公开放弃所有权的作品自动进入公有领域。任何人不具有所有权,意味着这些作品可以被自由地复制,修改,分发和演出——甚至用于商业目的。采用此协议后,该创作则可以被不加限制的引用、转载、二次改编、再发表、运用于商业用途,使用者可以不标示该创作的来源和作者。


8、其他CC协议-CC PD:不保留任何权利

在互联网新兴的时代,一下子有太多的东西涌入人们的视线,很多对网络版权不了解的人,自然会把右键另存为的图片进行商用,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,人们版权意识不断加强,各种类型的授权界线需要我们悉悉掌握,在此送给“网站”人。


也欢迎更多的人咨询雍熙,获得更多权威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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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ank
KA项目经理

15年行业经验,KA项目管理、网站项目整体规划,SEO/GEO策划,为多家500强客户行业知名企业提供线上数字化服务;精准把控网站开发个环节,赋能客户,帮助客户,致力于让网站真正成为企业的互联网总部。